2000本科畢業,工作一年後申請移民加拿大,由於當時係統管理員職業分數不夠移民,
被拒。
後來留學澳洲,2003/2004各有一個學期當TA(8hours/week.),2004年畢業後當了半年
Casual Research Assistant(8hours/week)+半年Full-Time RA.
現在開始讀PhD.
請問這種情況如何計算工作經驗?
另外,原來2000-2001的工作單位因為離職已久,無法再找到人開介紹信,如何證明
工作經驗?
謝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