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0本科畢業,工作一年後申請移民加拿大,由於當時係統管理員職業分數不夠移民, 被拒。 後來留學澳洲,2003/2004各有一個學期當TA(8hours/week.),2004年畢業後當了半年 Casual Research Assistant(8hours/week)+半年Full-Time RA. 現在開始讀PhD. 請問這種情況如何計算工作經驗? 另外,原來2000-2001的工作單位因為離職已久,無法再找到人開介紹信,如何證明 工作經驗? 謝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