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讀了某律師有關H-1B六年期滿後延期的問題,他提到以下幾個條件
1, LC申請超過一年(若是批準則不算) 或
2, I-140申請超過一年(若是批準則不算) 或
3, I-485已經提出申請
但是在查看AC21原文後,我發現他的講法同AC21不同。
AC21$106 有關H1B滿六年的延期條件原文中並沒有講批準不算,而是說直到H-1B非移民簽證持有者的永久居留申請最後裁決。也就是說隻要你的LC沒有被DENY並且從LC申請(即使已經批準)到需要H-1B延期時已經超過365天,而I140已申請但不滿一年,或I140還沒有來得及遞交,仍可參照LC申請超過365天的條件申請延期。每次一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