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太太在中國出生,目前都是加拿大公民。太太持TN在美國工作已經20多年。我以前也是TN,但最近幾年轉為TD。兒子在美國出生,剛滿21歲,準備幫我們申請依親綠卡。目前我們都住在美國。有幾個關於太太持TD工作以及如何填寫I-485,Part 9,Item 12 & Item 13的問題想請教各位老師:
1. 太太在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期間持TD在美工作(2017年7月後轉為TN)。太太和我還有資格申請依親綠卡嗎?
2. 若可以,持TD在美工作的時間段對40個SSA工作點有什麽負麵影響(因為兒子沒有收入,我們隻能用40個social secruity points)? SSA Earning Statements上可以顯示持TD在美工作時間段的公司和收入嗎?
3. 若可以,如何填寫I-485,Part 9,Item 12 & Item 13?
4. 需要補充材料解釋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期間持TD在美工作的原因嗎?
忠心感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