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找你當joint sponsor的唯一原因就是他的太太的家庭收入不達到貧窮線125%,所以不夠,所以要找另外一個,家庭收入達到貧窮線125%,的人,當joint sponsor,填第二份I-864。跟他太太收入在國內無關;I-864問的是個人收入,沒有問具體哪裏的收入。你為你我爸、媽、和哥哥交了I-864沒有?(一般,排期差不多到,領事程序開始的時候才會要你填I-864的。我不確定你說的“擔保”是什麽意思。你有可能是說你遞交I-130 petition的意思;或你可能是說你做I-864擔保的意思。)如果你當joint sponsor、你朋友已經拿了綠卡之後,你再遞交I-864給你哥哥,那在那個哥哥的I-864上就要算多一個人到household size裏。否則沒有影響。
當然,你簽I-864要明白I-864的責任。就是如果你擔保的人的收入不達到貧窮線125%的話,你要給他補收入到貧窮線125%。如果你沒有這樣做,有兩種情況你可以被影響:1)你的朋友可以告你要錢;2)如果你朋友用政府第收入福利,政府可以告你要你賠償。這個責任一直維持到:你朋友變公民、積累了40個social security credit、失去綠卡並離開美國、或去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