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教8老師,
我的同學一家剛剛移民美國。他的太太是他在國內碰到的一位美國公民。他以B1入境,打算通過他的太太辦理婚姻的綠卡。他跟我講因為過去三年他們的收入都是在國內。如果他辦綠卡,第一擔保人是他太太,他問我可不可做他的第二擔保人,要我填寫表格並提供去年的報稅記錄和今年的工資卡。我之前給我父母和哥哥一家人都擔保過綠卡。他們的綠卡申請都是在Pending的狀態。想問8老師的是:
1. 他是否需要我做第二擔保人?我不記得我幫我爸媽和哥哥Sponsor綠卡的時候有這個規定。他說沒有找律師。應該不是律師告訴他這樣做的。
2. 如果我做他的第二擔保人的話。會不會影響我父母和哥哥一家的綠卡申請。畢竟財力有限。
懇請8老師幫忙答疑!另,我跟同學沒有親屬關係。感恩老師的答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