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上說我的收入不夠。我3月份遞交申請時,除了W2的收入,還在表格上填了銀行存款,房子等等supporting docu,遠超過它的最低標準,我猜想可能是審核官員沒有去看, 我現在的問題是:
1. 信上說要我找一個joint sponsor. 這個sponsor可以不是配偶,是其它朋友嗎?
2. 我第一選擇還是自己做獨立擔保,雖然我的1040上w2收入不高,但是asset是足夠的。我可以不按照它補件通知上的要求找joint sponsor,仍然自己擔保嗎?
3. 我們有個房子,但是grant deed上有我和我老婆的名字,同時還在信托下麵,我老婆也不是我父母申請綠卡的joint sponsor, 這個資產信息有用嗎?還是要我老婆是joint sponsor也可以用?
4. 當初485和864都是今年3月交上去的,現在跟隨這個補件通知,我需要重新填寫864表嗎?3月到現在,財務上還是有些變化,還有當時疏忽了,有些其它個人資產沒有寫出來,請問這種情況我需要重新填寫一個864表嗎?還是寫個cover letter 說明一下?
非常非常感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