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老師,您好。表姐家請了律師辦理F4移民簽證。但是律師好像不出活,當然申請過程本身很漫長,再加上疫情的關係,現在case的進展完全不知道下一步會是什麽時候。
前幾天case reopened了,但是發現她女兒原來在上麵的,但reopen之後不在上麵了,所以需要律師去跟NVC聯係,把她加上。律師說可能需要2周左右的時間,說他們有專門的渠道和NVC聯係。
這是真的嗎?我看到CEAC上也可以自己申請。
如果在CEAC上自己申請會需要很長的時間嗎,比如兩三個月?這根律師的途徑有區別嗎?律師真的有他們自己的專門途徑?沒有經驗,怕律師不出活,把事情給耽誤了。所以特來請教8老師。謝謝您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