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。我配偶的485收到RFE,要求提夠成績單和其他轉身分文件。今天律師告知我配偶在她F1學生身分期間有gap,要等到和律師的meeting才能知道詳細的情況.
我們自己重新查看了所有文件,發現她的OPT是在2016/10/29到期,她的H4是從2017/01/27開始。但我們遞交轉身分的文件的接受日期是2016/10/06,但不知道為什麽H4開始的日期沒有從file的日期開始,而是從approve的2017/01/27開始,這樣就產生了近3個月的gap。
請問:
1. 這種的gap律師的explanation letter能有多大幾率被接受?
2. 如果配偶的485被拒,下麵應該怎麽辦?
多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