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老師您好,我又來請教新問題了:
媳婦給嶽父母申請移民,嶽母在美國申請,嶽父在國內申請,嶽父嶽母的i-130是同一天被批準的(上周),媳婦現在在同時給他們分別提交接下來的申請。我們的問題是:嶽父嶽母的分別的兩份 i-864 表上,sponser的人數在每個表上應該隻填寫1個人?還是每個表都需填寫2個人?
媳婦給嶽母的i-864上填寫如下,能不能請8老師給指正一下錯誤?感謝感謝!!
嶽母的i-864上,4.a. 和 4.b. 媳婦填寫了嶽父的名字,還選了3. 看上去似乎不太對,因為嶽父嶽母的申請沒有間隔6個月以上。選2嗎?選2的話不需要把嶽父的名字寫到4a和4b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