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老師,是這樣的:補材料是為了證明親屬關係公證的有效性,在材料清單裏有帶父母名字的小學就讀證明,國內幫忙辦證明的親戚怕光有小學的不夠,順手把高中的也辦了。既然這樣,高中那份證明就不用了。
現在小學就讀材料記錄裏是曾用名,所以親戚除了做了小學就讀證明公證外,也做了曾用名公證,需要把兩份公證都提交嗎?
謝謝8老師!!
• Reply -863211- ♂ (910 bytes) () 05/31/2022 postreply 13:39:44
• 謝謝您的無私幫助! -Propro1- ♂ (26 bytes) () 05/31/2022 postreply 18:28: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