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老師和群裏各位兄弟姐妹,請教:
我老婆去年持因公護照J1簽證來美國進修(國內出錢),簽證上明確寫了"2 year rule does not apply",今年8月滿1年。最近老板提出可以給延長,美方出錢,有幾個問題:
1,改為美方出錢後,能否用因私護照辦理新的簽證?如果繼續辦J1簽證,是不是給HR提供因私護照出2019表就行了?
2,因為沒有2年回國服務的限製,想借這個機會轉為H1,用因私護照,是否可行?
3,無論上麵哪種情況,如果在美國境內用因私護照辦好了新的J1或者H1,是不是都需要回國/出境一次到大使館去stamp? 悲劇的可能性大嗎 (醫學,非敏感專業)?
情況有點複雜,先謝過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