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AP,老公H1用了是不會有問題,但H4用了就不知道算什麽了。真頭大,有誰有原文的USCIS 關於這方麵的補充條款可以參考一下嗎?或者誰有practical的experience可以解釋一下呢。
zhangruizhe的文章中有提到:
問三:那些以工作或技術為基礎申辦綠卡,且在等待調整身份期間保持有效H-1或L-1身份的外國人在持回美證回到美國後是否還保留有效的H或L身份?
答:對那些以工作或技術為基礎申辦綠卡的外國人,在其持回美證回到美國後,如果繼續為原雇主工作,那麽其H-1或L-1身份依然有效。他們之後可以轉換雇主,遞交新的H-1B或L-1申請。在其現有H-1B或L-1身份到期後,雇主仍可為他們申請延期。但如果該外國人在持回美證回到美國後馬上轉換雇主的話,那麽其H-1或L-1身份將不再有效。他們隻能以等待調整身份的狀態留在美國。
問四:入境用H或L簽證還是回美證比較好?
答:根據問三的回答,對那些在短暫離開美國後回到美國繼續為其原雇主工作的H或L持有人來說,用回美證和H或L簽證沒有什麽區別。而對那些計劃在短暫離開美國後一回到美國就為其它雇主工作的H或L持有人來說,使用HL或L簽證入境能使他們保留獨立的非移民身份,這樣的話,即使將來他們的調整身份申請被拒絕,他們也還可以以H或 L身份留在美國。而用回美證入境則會使他們僅以等待調整身份留在美國,這樣的話,如果將來他們的調整身份申請被拒絕,他們將立刻麵臨沒有合法身份的風險。
問五:那些在等待調整身份期間保持有效H-4或L-2身份的外國人在持回美證回到美國後是否還保留有效的H或L身份?
答:由於移民法沒有明確規定,這個問題還存在爭議。移民局的態度也不明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