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年初提交了父母的130申請(父母在國內),最近母親的批了,父親的被要求補材料。因為我中學大學的時候父母給我改了名字,我大學畢業以後不喜歡那個名字,又改回去了。這次被要求補曾用名證明。其實我的出生公證上都寫著兩個名字,我母親的案子也沒要補材料。現在是我要寄曾用名公證給移民局,問題是, 我提供的曾用名公證也是用複印件嘛 (因為130本身instruction裏麵都是說複印件),移民局的信裏沒說補的材料要原件還是複印件。
-Photocopy is good enough for the RFE. Your father may bring the original document for the interview in the future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