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教8老師

我年初提交了父母的130申請(父母在國內),最近母親的批了,父親的被要求補材料。因為我中學大學的時候父母給我改了名字,我大學畢業以後不喜歡那個名字,又改回去了。這次被要求補曾用名證明。其實我的出生公證上都寫著兩個名字,我母親的案子也沒要補材料。現在是我要寄曾用名公證給移民局,問題是, 我提供的曾用名公證也是用複印件嘛 (因為130本身instruction裏麵都是說複印件),移民局的信裏沒說補的材料要原件還是複印件。

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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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ply -863211-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(763 bytes) () 12/17/2018 postreply 08:33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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