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,你好!對不起,沒有打招呼就直接詢問了(在法律壇谘詢後 建議來找8老師)。十幾年前入籍時更改了姓和名,但把原來的名字放在中間名。入籍的時候,隻看到入籍的ceritification上把原來的名字放在中間,兩頭的姓和名都更正無誤,就根本沒有注意更改名字的另一張文件把原來名字的Firstname 和 last name,放在firstname上,把要求改的lastname已經放在lastname上。現在要去領館辦證明“你是你”的三級公正上遇見原來的lastname 不符合原來護照上的姓。現在發現這個問題,不知怎樣去更正十多年前的錯誤。請您給予幫助,什麽樣文件說明?已去過所在地區的probation 但說要回到當初移民局拿入籍certification 的地方,但現在已經是公民,怎麽有理由再回到移民局呢?
不知道我說清楚沒有,那麽我來做個例子:
原來中文名(出國時護照):張方 / ZHANG FANG
入籍時改名:Charles Fang Zhang Smith (駕照,護照,SS一直延用這個合法名字)
改名字文件中原名字填寫處(是用打字機打的字):ZhangFang Smith (ZhangFang在Frist Name的地方,Smith在Last Name的地方 — 這個是錯誤!根本不應該出現有要求改的last name!)
實在不知道再如何去更正,麻煩這裏專家給予谘詢,再次感謝專家們,大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