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謝8老師上次對我問題的詳細解答,為我指明了方向,拜謝!
這次還有幾個問題請教:
1. EB1 2018年6月中國大陸出生的表A仍然不current,但表B current,但合時才能知道每個月表b是否啟用呢?(至少從6月的bullentin中看不到是否啟用表b的信息)。如果啟用了表b是不是意味著就可以遞交485了?
2. 如果需要等到10月的新財年,是不是也要最早9月底把材料寄出,以保證移民局蓋戳的時間在10月1日當天或以後?如果寄早了會有麻煩吧?是以郵件送達的日期為準嗎?
3. 如果申請人在美國,但因為其他原因(為了工作簽證到期後可以回國一邊工作一邊等visa的靈活性)選擇走consular processing是否也可以?留美國的地址給NVC進行聯係是否沒問題,隻是等收到麵試通知回國體檢+麵試就可以對吧?依您看現在CP和485相比總體等待時間哪個長?
另外如果走CP的話,整個過程中需要主申請人的140批件和petition letter嗎?(雇主不realease 140材料,隻有140 number)
萬分感謝8老師長久以來無私的幫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