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8老師您好:
之前一直得到您很多幫助,但最近副申請人485被拒,290-b亦被拒。現在想谘詢您幾個問題以便籌劃下一步,請您百忙之中予以指點:
(1)副申請人485 去年底被拒絕,原因就是現役黨員身份。同時主申請人綠卡批準。副申請人由於外籍律師的草率回複rfe而被拒。拒信拒的幹脆,並沒有要求提供補救措施。副申請人當月寫了詳細的statement申請290B,當時未一起提交601(可能算失策)。今年4月提交601,以主申請人綠卡及美國出生子女為由申請豁免。601還pending間,290就失敗了。問題是現在沒有了pending的485,601還是否還可能被批準?我理解601是獨立審批的,那麽601批下來,副申請人可以用於下一次的485申請?或是如果10月排期出來601還在pending,可以relink到新的485上麵嗎? 副申請人目前有其他合法的身份在美。
(2)主申請人有兩個被批準的140。一個是eb2(2015年pd),一個是eb1(2017年pd)。主申請人是用eb1進行的綠卡申請並獲批。現副申請人希望follow to join (結婚先於綠卡批準),是否eb2和eb1的140哪個排期先當前就用哪個?或者兩個relink在一起用?而不是一定是用主申請人遞交485的那個140,我的理解對嗎?
(3)現在副申請人有有效簽證在美,不存在485deny後非法滯留的問題。但因為是否能繼續延期身份不確定,考慮到重新遞交至少也要10月,過程至少也要1年,如果副申請人在重新遞交485後被迫離開美國,可能無法繼續在美國境內等待485,所以不得不考慮領事館程序。有沒有可能先走826要求領事程序,隨後也遞交485,兩個一起,一旦485因離境而失效,還有領事程序可以繼續? 還是隻能二選其一。有的網站說先遞交485,再走領事程序相當於放棄485,但我不知道反過來可行不可行?另外為485而申請的601可否用到領事程序上?
(4)另外如副申請人還暫時在美國境內,是否也可以選擇走領事程序而不是485?
問題比較多,希望8老師能夠幫助我們度過難關。萬分感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