急問各位老師:父母綠卡突然收到批準通知,可是家裏有事定了機票下周就要回國。本來計劃用AP,現在怎麽辦?因為approval notice 說有可能需要打指紋什麽的。機票是下周回國,明年3月份回美國。
1) 如果依照原計劃回中國,推遲到3月份打指紋,他們回美國時用什麽文件,還用AP可以嗎?還是拿這個approval notice?
2) 如果11月收到打指紋通知,改期到3月份沒關係吧?其實遞交申請表的時候五月份打過指紋啊,還會再打一次嗎?
3)收到這個approval notice 是不是意味著不用麵試了?
求各位老師幫助解答,多謝!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