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8老師,在壇子裏學著不少,7月初我遞交了父母的綠卡申請連同I-131。這月初收到了他們的各兩張一模一樣帶照片的AP,為期一年。正式綠卡還沒到。我計劃明年暑假6月帶孩子回國並和父母一起返美路上好照應。針對這些種種,我有幾個問題:
1、假如他們下月初就離開美國,之後不久綠卡就寄到家裏了,他們再來美國時應該用正式綠卡還是讓他們用AP回來?
2、如果用AP回來,他們可以在國內一直待到AP到期日前才入美國嗎?那張AP紙什麽時候用到?離境時出示,出示給誰?入境時出示?
3、如果用綠卡回來,即我必須寄綠卡回去嗎?很擔心寄丟了,即便用的特快專遞。
4、如果用綠卡回來,是不是他們最好在離開美國後半年內返美?還是可以多待幾個月?期限以綠卡生效期計算還是以他們出境日期來算?他們和我都希望他們能在國內待長些,有很多事要處理,這樣再返美就沒有太多牽掛的。
5、如果他們等待著等正式綠卡下來以後再回國,這期間可以拿AP乘cruise去拉美嗎?
問題很多,勞煩您了!多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