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好意思8老師,突然發現之前問的問題可能未說清楚,以致不清楚現在給配偶申請485是否要說明為Follow to join:
我與配偶結婚是在我的140批準之後在我的485批準之前,所以I-140的Approval form Beneficiary欄隻有我的名字,而並未出現配偶的名字。現在配偶以B2身份申請485身份調整,可以在Cover letter裏稱配偶為"Derivative Beneficiary"嗎?
-可以.
或者需要說明這是一個Follow to join的申請?
--不需要.
多謝8老師耐心解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