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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好意思8老師,突然發現之前問的問題可能未說清楚,以致不清楚現在給配偶申請485是否要說明為Follow to join:

我與配偶結婚是在我的140批準之後在我的485批準之前,所以I-140的Approval form Beneficiary欄隻有我的名字,而並未出現配偶的名字。現在配偶以B2身份申請485身份調整,可以在Cover letter裏稱配偶為"Derivative Beneficiary"嗎? 
-可以.

或者需要說明這是一個Follow to join的申請?
--不需要.

多謝8老師耐心解答!

所有跟帖: 

謝謝8老師!非常感激! -挖一隻盛有興趣和生活的碗- 給 挖一隻盛有興趣和生活的碗 發送悄悄話 (42 bytes) () 09/25/2017 postreply 07:28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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