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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 2017-09-25 04:48:21 [博客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不好意思8老師,突然發現之前問的問題可能未說清楚,以致不清楚現在給配偶申請485是否要說明為Follow to join:

我與配偶結婚是在我的140批準之後在我的485批準之前,所以I-140的Approval form Beneficiary欄隻有我的名字,而並未出現配偶的名字。現在配偶以B2身份申請485身份調整,可以在Cover letter裏稱配偶為"Derivative Beneficiary"嗎? 
-可以.

或者需要說明這是一個Follow to join的申請?
--不需要.

多謝8老師耐心解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