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朋友要在廣州領事館辦理職業移民簽證,他是EB1A, 現在還沒雇主,估計麵試前能拿到offer letter。他有幾個DS260 的問題想請教您。下麵是他的問題
1. 在Petitioner Information裏,Petitioner is my那一項,我本人,主申請人選了self. 我太太和孩子選什麽呢?選other嗎?可是又要求我填公司的地址電話等。我目前還沒拿到offer letter.
2. 我太太以前在美國申請過485,但是由於140 被拒導致485 被拒。由於她是AOS身份,所以485被拒以後她應該馬上就變為非法停留了吧?不過她以最快的速度離開了美國,差不多非法停留了30 多天。下麵的問題該怎麽回答?
是回答yes 嗎?如果是,我該怎麽解釋呢?
3. 郵寄地址可以填美國朋友家的地址嗎? 我怕中國地址郵丟了或者有延遲。
4. 交了ds260後,Step 4: Collect Financial Documents. 我需要提交什麽?我目前沒有美國雇主。
多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