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先生持E3來美工作,我是E3d,最近先生回澳度假中直接和美國公司辭職,最後工作日為7月7號。他走時是答應於7/4回來至少等我把轉F1的申請交出再辭職。學校的I-20還沒拿到,雖然10個working day前已經收到通知,昨天打電話去問,被告知I-20正在issue, 這周會ready。另外我兩個孩子是美國出生的,和我在一起. 我之前和學校說是要境內轉, 但目前的狀況, 我老公的I 94已經拿不出,如果境內轉,材料交不全了, 可如果我出境重簽, 也顧慮被拒, 同時我兩個孩子沒人照顧, 孩子們早就訂好的夏校和義工將無法繼續。請問,如果繼續境內轉,申請信以為什麽要在美上學為重點,輔以丈夫拋棄老婆孩子不提供supporting doc的情況可以嗎?另外,以我目前的處境,還有什麽辦法留下?我本人是澳洲公民,兩個孩子開學10年級和8年級,不忍心讓他們在這個階段離開美國換學校,尤其是老大還有三年上大學了。感謝所有回複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