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2011年8月拿到投資移民綠卡,每年大約隔半年左右來美一次,夏天呆60天左右,冬天15天左右,前後可能在美國呆了不到一年,現在準備申請兩年re-entry ,請教如下問題:
- 申請表格就是I-131, 填有關re-entry 部分,對?
- 所需材料是I-131, 護照複印件,綠卡正反麵複印件,兩張照片(好像不需要),一封信解釋為什麽需要申請re-entry和為什麽需要加急處理, G1145, 費用$575+$85=$660, 對?
- 表格中Part 1, No. 6 Class of Admission, 該選哪項?好像沒有綠卡的選項?
- 表格中Part 3, No. 2 Expected length of Trip (in days), 如果敲720 (兩年),好像隻能填進去兩位數,可以手寫?
- 表格中Part 3, No. 5 如果選To the US address shown in Part 1, 朋友在打完指紋後就可以離開,收到批準的re-entry後,可以請別人帶回中國,對?
- 表格中Part 4, No. 1a, 可以填“dealing with business in China”做為申請理由,對?
- 表格中Part 5, No. 1a, 過去5年中有多少時間在美國以外,朋友至少應該有3 to 4 years, 甚至 more than 4 years, 會有什麽問題?
- 朋友是希望現在申請,可以很快回去,re-entry可以加急?如何辦理?是不是必須等打完指紋才能離開?一般來講,多久可以打指紋?
- Re-entry 如果批準了,意味著朋友可以在美國以外呆超過一年,但不超過兩年,對?如果兩年內朋友往返中美之間,也是可以的?如果兩年內多次往返中美之間,還受這個re-entry什麽限製?
- Re-entry可以申請幾次?還是就隻有一次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