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8老師請幫忙解答下列問題:
1.我家小弟身份過期,後與一位美籍華人女孩結婚。她在2016年12月23日移民費用漲價之前為小弟遞交了 “I-130”, “485” 和 “I-864EZ”等表。 2016年是小弟妻子第一年參加工作,那時她還沒有收到W-2,所以沒法遞交報稅的文件。現 USCIS 來信要求她提供報稅的文件。她的W-2顯示2016年收入是$41,000。他們住在 Greenbelt, MD, 有一小孩。請問此收入是否滿足單獨做經濟擔保人的要求?
-Yes.
USCIS來信說 “…the income listed on the Federal income tax return provided does not meet the 125% of the poverty guideline.” 但事實是她當時還沒報稅, 當然沒有 “Federal income tax return provided”我家小弟應該怎麽辦?
-File the income tax return now and then, provide the copy of the tax return and W-2 of 2016.
2. 小弟與人和開了一間餐館,有收入, 有SSN. 以前也報過稅。但這次申請綠卡的所有表格 都沒有填SSN。如果今年他和妻子一起報稅, 是否會有麻煩?
-No.
3. 另外, 如果他們一起報稅, 共同的收入會多一些, 這會對經濟擔保有幫助嗎?
-May not because you have had enough income.
4. 小弟申請綠卡的文件遞交時, 他的體檢報告 (I-693) 還沒出來。是等 USCIS 來信要求再寄好?
-Yes.
還是與報稅的文件一起寄好?
-No!
非常感謝您多次的幫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