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8老師請幫忙

來源: weiagl 2017-02-06 17:06:19 [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 次 (1489 bytes)

尊敬的8老師請幫忙解答下列問題:

1.我家小弟身份過期,後與一位美籍華人女孩結婚。她在2016年12月23日移民費用漲價之前為小弟遞交了 “I-130”, “485” 和 “I-864EZ”等表。 2016年是小弟妻子第一年參加工作,那時她還沒有收到W-2,所以沒法遞交報稅的文件。現 USCIS 來信要求她提供報稅的文件。她的W-2顯示2016年收入是$41,000。他們住在 Greenbelt, MD, 有一小孩。請問此收入是否滿足單獨做經濟擔保人的要求? USCIS來信說 “…the income listed on the Federal income tax return provided does not meet the 125% of the poverty guideline.” 但事實是她當時還沒報稅, 當然沒有 “Federal income tax return provided”我家小弟應該怎麽辦?

 2. 小弟與人和開了一間餐館,有收入, 有SSN. 以前也報過稅。但這次申請綠卡的所有表格 都沒有填SSN。如果今年他和妻子一起報稅, 是否會有麻煩?

3. 另外, 如果他們一起報稅, 共同的收入會多一些, 這會對經濟擔保有幫助嗎?

4. 小弟申請綠卡的文件遞交時, 他的體檢報告 (I-693) 還沒出來。是等 USCIS 來信要求再寄好?還是與報稅的文件一起寄好?

非常感謝您多次的幫助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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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ply -863211-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(2033 bytes) () 02/07/2017 postreply 11:43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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