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貼∶你不需要 File AC21

1。AC21將以I-485及I-140提出後180天起算。也就是說隻要是I-485提出180天申請人就可受惠於AC21的保護,無需等待I-140的批準。這與以往不同之處在於從前還要等待I-140的批準超過180天,同時I-485也已提出超過180天。

2。隻要I-485及I-140提出沒有超過180天,雇主就有權取消I-140。如此申請人的I-140及I-485則馬上失效。申請人將需要重新開始勞工卡或是I-140的申請。

3。如果I-485申請尚未超過180天,即便I-140已經批準,也不能使用AC21。

4。隻要I-485超過180天,而且I-140已經批準,雇主便無權取消I-140。

5。如果I-485申請已超過180天,而且I-140也已經批準。申請所轉換之工作必須與其所申請之勞工卡之工作性質“相同或是類似”。

6。移民局承認綠卡之申請之性質為未來的工作。因此若是引用AC21,申請人可以完全不為申請之公司工作,而直接跳到另一公司工作。

這一點的重要性就是我們一直強調的:如果你在A公司上班,B公司為你辦的綠卡,隻要符合AC21,你完全可以不為B公司工作。也就是說其中的損失將完全落在雇主身上。

7。對於AC21的最後一個階段,移民局將發出NOID(NOTICE OF INTENT TO DENY)。其回答的時間隻有30天。若是對於失去工作的人,必須在30天內找到相同或類似的工作,否則I-485的申請將會被否決。這不像是一般的RFE,申請人有12周的時間來回答移民局的問題。這點對從事高科技的申請人來說十分重要,因為在目前的經濟情況下工作並不好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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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複:轉貼∶你不需要 File AC21 -ynghar- 給 ynghar 發送悄悄話 (410 bytes) () 12/01/2004 postreply 09:43:00

回複:回複:轉貼∶你不需要 File AC21 -大中- 給 大中 發送悄悄話 (173 bytes) () 12/01/2004 postreply 10:38:43

it's a rule -andy- 給 andy 發送悄悄話 (13 bytes) () 12/01/2004 postreply 11:26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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