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J1的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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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J1是今年12月份開始,我本人計劃11月份回國簽,請問除了:
DS156、DS157、DS2019表、護照、交費單據外,所謂的“申請人還可以出示能確保其在美國合法,短暫停留後必須離開的社會,經濟及其它關係”,一般是指什麽東西。
本人已經結婚,有一小孩,在國內有一處房產,
但房產證上是我夫人的名字,我是否需要辦理結婚公證、房產公證,
以及其它的什麽公證。
希望有經驗的各位大俠指點,不勝感激!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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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複:有關J1的問題 -oncogenes- 給 oncogenes 發送悄悄話 (254 bytes) () 11/05/2003 postreply 15:42:00

多謝! -愛家人- 給 愛家人 發送悄悄話 (0 bytes) () 11/06/2003 postreply 03:42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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