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狀況:海歸帶綠卡。大部分時間在中國。回國之前和之後來來回回積累了30個月在美國的時間。海歸前辦理了白皮書(9月過期)。有下麵三個問題:
1. 年底拿綠卡滿5年,想申請公民。看到有一條規定說在申請公民前需要在residence的地方呆三個月,有人說不用,想確認一下是否一定需要在申請前呆滿3個月? 在國內工作,來帶3個月比較麻煩
" I have resided in the district or state in which I am applying for citizenship for the last three months."
2. 白皮書9月份過期。這個月去美國。如果年底(12月)再來美國(申請公民),現在還需要在辦一次白皮書嗎?
3. 由於在這次來美呆的時間較短,如果申請白皮書,肯定無法等到打指紋的通知之後離開。有沒有可能在申請接受後先去local office 打指紋呢?
萬分感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