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公民,一年前在給母親辦綠卡的時候,已經幫妹妹遞交了親屬移民petition I-130表格。 現在母親收到綠卡, 而妹妹目前是離婚,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,主要是希望妹妹能盡快來美一家團聚。
1. 不知道可否以母親的名義幫妹妹再交一份親屬移民petition I-130表格?
2. 如果母親的名義再遞交一份親屬移民petition I-130表格, 會影響我一年前給妹妹遞交的親屬移民petition I-130表格嗎? 妹妹一個人可以有兩份親屬移民petitions嗎?這會不會有什麽不好的影響。
3. 綠卡母親給成年未婚子女辦的綠卡是什麽immigration category, 公民給姐妹辦的又叫什麽category? where can i track the priority date for those immigration categories?
4. 妹妹已經有十年旅遊簽證了。 她可以來美後, 母親幫她遞交親屬移民,然後她留在這邊等批準嗎?
非常感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