謝謝8老師的回答。再請教幾個問題

回答: Reply8632112016-03-04 19:20:01

我看了8老師給的Link,綠卡未結婚子女要等大約7年, 公民姐妹要等12年。 所以我想法是:既然妹妹現在是離婚,先以媽媽名義再給她遞交一份130petition, 這樣如果她後來結婚了,隻是媽媽的這份petition無效,浪費了420元的申請費,但是仍然還有我幫她申請的親屬移民有效。 如果她沒有結婚,媽媽的申請可能會比我的申請快些被批,她能早些來美團聚。 不知道8老師覺得我的這個想法是對的嗎?

 

另外再問一個問題,如果妹妹以旅行簽證入境,現在還可以在美國境內轉F1嗎? 如果F1沒有轉成功,是不是她的旅行簽證也會失效呢?

 

最後一個問題, 妹妹如果有這兩份Petition,是不是以旅行簽證入境美國會有問題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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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ply -863211-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(1494 bytes) () 03/05/2016 postreply 14:18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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