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H1b,公司在加州,被派到密州的合資企業工作,(LCA上雇主在加州,工作地點在密州)。現在要提交485申請,雇傭證明是應該由加州公司出還是目前我在密州工作的老板出?
LCA是否需要隨485一起提交?
多謝!
• Reply -863211- ♂ (557 bytes) () 11/19/2015 postreply 17:59: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