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-864 part 5 household size 討論

來源: urgentcare 2015-07-29 00:05:28 [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 次 (1412 bytes)

以我自己的情況為例子,我給父母辦理移民,隻用我自己的收入。家裏還有太太和一個孩子。

按照要求我要給爸爸的申請準備一個864表格,給媽媽的申請也要一個864表格。

問題的關鍵就是part 5部分的第6項,是否寫1?我翻看了就帖子,大家好像認為應該這麽算,不論爸爸的864還是媽媽的864 都要把第1,2,3,4,6都寫1,所以做後的household size 兩個表都要寫5.

我看了一些英文論壇,好像對這個部分有不同理解。似乎在爸爸的表裏麵不用算媽媽,因為第6項是針對之前已經拿到綠卡,但還在我的擔保之下的人頭,而intending immigrant既然還沒有批,那麽不應該算進去。所以爸爸的864表格最終的household size = 我+太太+孩子+爸爸=4,同樣媽媽的864表格household size = 我+太太+孩子+媽媽 = 4. 我這個理解對不對?


我認為,移民局在處理的這樣案子的時候,他們在處理第一個case的時候,數據正確。在處理第二個數據的時候,如果第一個case悲劇了,那麽第二個case的數據也正確。如果第一個批了,那麽他們應該自己重新計算 他們會加上剛剛審批的人頭,而我們不需要考慮。這個理解對不對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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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ply -863211-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(2402 bytes) () 07/29/2015 postreply 11:39:00

謝謝8老師回複,你說的有道理,但是 -urgentcare- 給 urgentcare 發送悄悄話 (486 bytes) () 07/29/2015 postreply 12:14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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