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我弟辦F4. 他太太跟前夫有一女,離婚後跟前夫。前夫基本不在家,女孩跟著祖父母,感覺好可憐,想讓她跟我弟一家一起移民。我提過讓我弟收養她,可是我弟一家的經濟條件也很差,加上其他問題,現在一個兒子都管不過來。好像收養手續也很麻煩,我弟和弟媳都是沒有執行能力的人,我也不知道最後能不能辦好收養。我的問題是,如果這女孩不被我弟正式收養,是不是也可以一起移民,按她是弟媳的女兒算?
女孩現在8歲多,排期2006年12月。我想她以後應該至少可以在她媽媽來了以後申請她,但是為了女孩的前途著想,還是想她越早來越好。
F4 前婚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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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863211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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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/13/2015 postrepl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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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ank you so very much! You are an angel! ^_^
-baby_baby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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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/14/2015 postrepl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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