獲得綠卡並在美國居住時間也超過30個月。還有兩年才到5年公民申請的期限。現在海歸,白皮書也申請了。希望能保持綠卡並在2年後申請公民。
1. 想問一下,一般來說,是不是 有白皮書,按規定報稅,每半年回來一次到時候申請公民就一般就不會有問題?看到有人說要有evidence證明你和美國的聯係,比如房地產,小孩在美國讀書之類的。
我現在的狀況是:小孩是美國出生,但是全家海歸,也準備按美國方式報稅,但是比較猶豫是不是應該把房子賣掉。人在中西部,房子的投資價值比較低,傾向於賣。但是如果是需要房產之類的來證明和美國的聯係,也可以把房子租出去。所以請教這個申請房產evidence是不是有必要keep?
2. 如果把房子賣了,報稅的時候是不是就要另外找一個美國國內的常住地址?如果要,一般大家怎麽找這個地址呢?是用郵寄的mailbox嗎?
3. 還有個問題是關於填公民申請表。為了理解公民申請的要求,我看了一下。要求填過去5年的居住地。在這裏是不是都應該盡量填寫美國的地址,即使你身在中國? 如果不是,那是不是每半年一次的短暫回美國的地址也應該填寫?
4. 在填公民申請表中,instruction裏說 to be eleigbile, "you have lived within the state or USCIS district where you claim residence for at least 3 months prior to filing". 這是不是說你在申請前的必須在申請的州住至少3個月,但不一定是在申請前的3個月,對嗎?
請教:海歸保持綠卡以及將來申請公民的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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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Reply -863211- ♂ (2697 bytes) () 10/26/2014 postreply 17:01:39
• Thank u very much. Why did u say every 5 months instead of 6 mon -iiifish- ♀ (7 bytes) () 10/26/2014 postreply 17:24:55
• Less than 6 months. -863211- ♂ (0 bytes) () 10/26/2014 postreply 17:51:30
• Thank u! -iiifish- ♀ (0 bytes) () 10/26/2014 postreply 18:26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