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教8老師,非常感謝,有好幾個問題,不知道理解是否正確。
背景 :H1 6月中旬 到期,老板不給延了,現在還沒有找到工作,之前有陸陸續續準備綠卡的材料,所以打算 趁到期前試一下 EB1A。
1。140/485 一定需要employment Letter 嗎? 昨天剛簽 了determination letter 才意識到應該問秘書 要一份employment letter 的。
現在手上有一份今年一月份出具的employment letter, 這個能用嗎?
2。如果五月底 同時file了EB1A 140.485, 140 加急,140 批了,即使H1B已經過期 還是可以待在美國,對嗎?
3。現有的I797 顯示6月中旬到期,也就是說,485 排到 的時候肯定已經過期, 這個會影響485 的結果嗎?
然後那個485 form , 180 天rule , 是不是說, 隻要我的485 處於 pending 的狀態,即使沒有辦理 H1B 延期, 我還是可以 待在美國180天 。
4。一旦提交了140, 以後就不大可能已B2 的身份來美國了 , 對嗎?
因為EB1A 不是很強 的case, 所以現在在權衡利弊啊 ! 非常感謝您 的回複。
請教8老師,140/485 employment letter等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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