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Last day 是下周五(2月28日),公司說Once you stop working you are technically "out of status"。並且說公司will withdraw your H-1B within 30 days of your termination。這將是3月30日。
你建議的上策對我已經不可能。想證實一下,GAP應該是從2月28日開始?采用中策我必須在2月28日前離開?
YES. 從2月28日開始!
公司HR建議盡快找到新公司,或者Change your status to a B2 (tourist)。想請教:
轉成B2,如果新公司聘用我,能否延續我現有的H1B,或我隻有TN一條路走?
能否指點轉成B2的利和弊?
B2是不錯的選項。但有一個漏洞。新公司聘書地址要寫加拿大地址,不能寫美國地址。精明挑剔的CPB官員會查出漏洞。風險很小。
如果要轉B2,有何規定?也要在2月28日前filing? 若果轉B2是否可以自己轉?請指點,
轉B2要在2月28日之前完成,保證無GAP。在CBP直接辦理,15分鍾即完成。不要找移民局,太慢,且有GAP。記得帶上解雇信與新公司邀請信(電郵即可)。要如實說,以取得同情。以後再搞TN。
你的舊東家還是不錯的,提前通知了,在幫你。還有更狠的,不通知的,幸好你沒碰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