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1B:1/26/14到期
PERM P/D: 7/16/13
去年到今年初回國兩個月,回來後律師1/23遞交了H1延期申請到3/30.結果收到RFE,詢問在前一次H1延期申請裏recapture時間的問題。原來豬頭律師把我在06年OPT和H1中間的gap回國的三個月時間也給申請recapture了。問題是USCIS之前已經把那三個月批了,批準到期日就是1/26/14.現在律師說暫時不回複RFE,法律規定隻要在之前過期之前交了延期申請,就視為自動延期,至少可以當作延期到3/30,希望PERM趕快批,然後交140,之後就可以再延期H1了。
請問,律師說的靠譜嗎?隻要不回這個RFE就可以當成自動延期了?之後如果140批了,不會對以後的申請有不好的影響?
另外,老公準備EB2降級到EB3,重新交140,並同時交485,我應該可以同時遞交,對嗎?如果申請EAD,就算H1過期了,也不要緊,對嗎?
如果我自己的H1到期來不及等到我的140批的話,我是不是應該在3/30之前交轉身份的材料?還是需要離境?還是不用轉,因為在等485批?
另外,如果因為律師出錯而造成什麽後果,我是否沒有權利起訴,因為他隻和公司有雇傭關係?
比較混亂,希望高人指點!謝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