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公現在用H1為A公司工作,有效期至10月31號,A公司為他申請了EB2 perm,140已經批準,但是排期未到。他作為我的dependant (NIW)遞交了485,所以有了EAD. 去年8月他用EAD為B公司工作了3天,
請問:
1. 他的current Non-immigrant Status是什麽?(AOS?)
2. 他的身份違例嗎?(用H1為A公司工作期間,用EAD為B公司兼職)
3.需要通知公司他的身份狀態已經更改嗎?(H1---EAD)
4. 需要向公司或者USCIS提供什麽證據證明他的身份狀態已經在去年8月更改了嗎?(開始使用EAD的時候)
5. 他想繼續作A公司的工作直到合約期滿(11月),同時兼職作自己的公司(自雇),合法嗎?
pjiang博客上說“由於 Memo 說的是使用 EAD 離開 H-1b 的雇主而為別的雇主工作,會有非移民身份的違例,”所以我很擔心。
Thanks for your kindest help.
H1用EAD, 會有非移民身份的違例嗎? Thanks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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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複:H1用EAD, 會有非移民身份的違例嗎? Thanks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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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/31/2014 postreply
10:17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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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謝8老師,還有一問,please.
-甜園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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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/31/2014 postreply
19:57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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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複:謝謝8老師,還有一問,please.
-863211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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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/01/2014 postreply
20:22: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