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次說我父母補辦的結婚證日期在我出生日期之後,我想了幾個方案,請您幫忙參考下,
1, 結婚證上注明的是補辦日期,我想找個當年的知情人寫張證明,說明他們的結婚日期,然後結婚證和這份證明材料公證。
-Not good.
2,不辦結婚證公證,辦理結婚公證,注明真正的結婚的時間,地點,這樣補辦的結婚證就不必呈交,避免了confusion. 但我不知道如此麵試的時候還要不要結婚證。
-This may work.
另外,我還有一個問題,我考古了以前的舊帖,好像老師說過如果本人出生證上有父母名字,父母結婚證不是非要不可,對嗎?
-It is required for the I-130 for your father, not your mother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