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, 結婚證上注明的是補辦日期,我想找個當年的知情人寫張證明,說明他們的結婚日期,然後結婚證和這份證明材料公證。
2,不辦結婚證公證,辦理結婚公證,注明真正的結婚的時間,地點,這樣補辦的結婚證就不必呈交,避免了confusion. 但我不知道如此麵試的時候還要不要結婚證。
另外,我還有一個問題,我考古了以前的舊帖,好像老師說過如果本人出生證上有父母名字,父母結婚證不是非要不可,對嗎?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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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複:8老師,再請教父母結婚/結婚證公證的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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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/06/2013 postreply
10:46: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