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 老師,謝謝回答我前兩天問題。我還有個跟進的問題,請麻煩看一下

上次說我丈夫新H1簽證批準了,可是律師忘了給我申請新的H4,舊的H48月底就過期了,所以我現在屬於非法居留在美國。那我因為孩子小,在美國,我如果回國重新簽證,特別不方便。國內不是有通過中信銀行免麵談代簽業務嗎?如果我把護照寄回國內,讓親友幫我辦理代簽業務,得到新簽證,這樣行不行?因為丈夫現在國內,他的新H1 approval notice 也在。

另外我聽說不是什麽身份過期,在美國都有6個月的grace period 嗎,我這樣的能不能享有這樣的grace period 呀?

非常感謝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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