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份為媽媽交的綠卡申請(I-130/I-485), 剛收到USCIS的RFE信, 說要birth certificate.
可是我已經交了我的國內公證處辦的出生公證。 裏麵也有英文翻譯。
我不明白USCIS是要我的出生證還是要我媽媽的出生證。It's said:"Submit one copy of applicant's foreign birth cartificate issued by the appropriate civil authority."。
另外,我媽媽已經受到了I-797-C表。 是不是我就可以不用為她的簽證延期了?
謝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