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2-J1-J2 轉簽證疑問求正解!!!!

第一次發貼沒有貼上,重貼一下。希望各位有經驗的老師不吝指教。

我老公2011年開始在美東千老,J1簽證,目前尚未申請豁免。我11年與老公攜簽作為J2一起赴美,其間在老公所在城市的另一所大學(簡稱A)做volunteer 研究。

J2
J1: 我今年7月份回國探親,目前在國內,已經通過中信銀行續簽並拿到新的J2簽證。由於之前在原單位申請獲批了國家公派訪問學者,半年期。單位要求年底前必須執行,否則原單位工作難保。目前與A校老師聯係好,同意支持申請 J1 short-term scholar (half year maximam)。所以現在準備啟動申請新的2019for J1
J1
J2:因為家庭原因,希望J1 short-term scholar結束回國後,能盡快再based on老公的J1重新申請J2 dependent赴美等老公的program結束後(1-2年,預計2015最遲2016年),再一起回國。

問題:
1,1st J2
未豁免,是否可以申請J1 short-term scholar?
2,
已知 國家公派不能申請豁免,那麽J1 short-term scholar 是否受2year-bar限製?
3,
2不受限的前提下,我是否可以在J1 short-term結束後回國重新轉J2?(即在老公未改變J1program 的情況下,我是否可以再轉回J2
4, 
在此期間,如果老公申請豁免,會不會對我轉簽證造成影響?什麽時間申請豁免是best timing.

翻牆不宜,誠懇求助。問題複雜,主要原因是希望將來能回國發展,但又不想兩人在兩地太久。個中原因,希望大家勿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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