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教8老師及各位師長:關於我妻F2A婚姻綠卡辦理中無犯罪記錄公證的相關問題

我是綠卡身份為現在加拿大的妻子辦綠卡(F2A), 目前i-130已經批準,正等待下一步。

在等待過程中,我正計劃把後麵所需求的文檔都準備好。現在有個問題是關於受益人(我妻)的無犯罪記錄公證方麵的。具體如下:

我妻是持加拿大楓葉卡的中國公民,她是09年登錄加拿大的,這幾年大部份時間在加拿大居住,間或也會回國呆上一段時間。前不久,我向你求證過,你說她需要在兩個地方開無犯罪記錄:

1)問題1: 她已經在加拿大居所附近的Police Department開了一個蓋章簽字的”Police Information Check”的報告(上麵注明無犯罪記錄),是否可以直接用這個報告提交給移局局或NVC, 還是需要再公證一下而提交公證書instead

2)問題2  她托朋友在國內派出所去辦無犯罪記錄時出現一個狀況。對方隻願意開出截止到20098月(也即是她出國登錄加拿大的日期)為止不存在犯罪記錄。我本人覺得這個不太make sense,不管在那個日期過後,人在不在國內,隻要她還是中國公民,開出的無犯罪記錄就應該是標明當前的時效性,即截止到當天沒有任何犯罪記錄。對吧?那麽,請問8老師:如果那個派出所真的軟硬不吃,就隻開截止到20098月無犯罪記錄,我妻拿著這個公證作為國內部份,加上前麵提到的加拿大部份的,提交給移局局或NVC夠用嗎?

謝謝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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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摯感謝8老師.. -德迷24年- 給 德迷24年 發送悄悄話 (13 bytes) () 08/30/2013 postreply 19:39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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