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太太都是中國公民,我們於去年在國內完婚。我持美國綠卡(剛3年),她現居加拿大,持楓葉卡。她最近剛拿到到美國的10年往返簽證(B1/B2),且已經購了機票準備下月來與我團聚。由於她沒有美國的綠卡,現在的難題是:
1) 1)我有沒有必要現在給她辦綠卡,還是熬到兩年後我轉了公民再給她申請?查了最新的綠卡給配偶辦綠卡的排期是June/8/2011, 差不多兩年,也就是說兩條路花的時間大體相當。個人覺得如果現在給她申請,似乎主動性大一點,因為結果無外乎3種:A) 未來兩年中排期加快,最終早於後者。B) 仍然按現在的速率前進,最後二者的先後差別不會很大。C) 排期不快反慢,也就是說兩年後當我有資格以公民申請時還在排期,那麽我屆時再轉為公民申請的路子也不遲。所以,我目前趨向於盡快遞交I-130,啟動為她申綠
進程.. 不知這樣的想法有無不妥?
2) 2) 我真正的問題是,無論是我現在以綠卡為她申綠,還是兩年後轉為公民為她申綠,都存在同樣的問題:如何讓她盡量久的合法地呆在這兒直到她拿到綠卡。因為我們不想分開,特別我們想近期要小孩兒,至少一直呆在這兒直到小孩兒出生。話說那個10年往返的簽證,因為是B類,所以入關I-94上最多可給幾個月,據說,在美國本土到期前可再辦一次延長(不確定其實際可行性如何),撐死也就多幾個月。那麽,有什麽好辦法可讓她一直呆在美國直到熬至拿到綠卡(前麵已經交帶了,帳麵上的時間需2年)?或者如果沒有更好的辦法,就隻能臨時轉個學生身份什麽的?又或者,隻能到期離境,然後再入境,但是不知這樣再入境需要間隔多久?如果很快再入境,是否在入境時會有不可知的麻煩?
3) 3) 如果按前麵所說的,我現在給她申請綠卡,那麽,在她入境時回答officer的問題,諸如你為何到美國,呆多久等等時,需不需如實說去看老公,如果說了,他那邊能否查出我正在給她辦綠卡,如果查出了,會否造成不可知的麻煩?同樣的問題,如果按前麵所說的,在她滯留美國期間,如果需要通過轉個學生身份來延長滯留時間時,我正給她辦綠卡的事實會否成為某種潛在的隱患?
對於各位老師提供的任何建議與指點,本人表示最誠摯的謝意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