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在網上看到這一篇文章:
我有一個客戶, 我幫他辦好了入籍美國的手續後, 他拿到美國公民紙的當天, 就來到我辦公室, 讓我幫他辦理他父母親移民美國事宜。 我讓他拿他父母的結婚證給我。 他很開心地說: "我早就準備好了。 因我知道我就要入籍了, 我趕緊讓他們補辦好了結婚登記。 他們是老一代, 以前隻是舉行婚禮, 根本就沒有結婚登記。 所以我讓他們補辦了。" 他開心地把他父母的結婚公證交給我。 我很吃驚。 他不知道, 如果申請他父親移民來美國, 他父親必需要在他出生之前就要和他母親結婚; 或者說, 他父親在他年滿18歲前和他母親結婚, 還可以按依照繼父親的條例來辦理; 如果兩種條件都不是的話,他父親是不符合移民條件的
我I-130己經提交了。現在己經收到我媽的I130通過的信。 我爸那邊還沒收到。來一封信叫我補我爸的出生證跟結婚證書。會不會跟他們結婚證[I130上有填是2001年結婚]有關係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