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師,再follow up幾個問題 - 本人目前可以申請公民,但由於有海歸計劃想暫時擱置一下。有如下疑問:
1. 如果想在6月份左右回國,並且居留>1 year <2 years, 是否目前就需要辦理re-entry permit?
2. 如果想在6月份左右回國,但隻居留小於半年的時間,是否不需要辦理re-entry permit?
3. 公民申請是否隻能在美國境內完成? 可以通過在美駐華使館嗎? 另外,N400對在美天數的計算上,您可以給解釋一下嗎? 我是通過配偶申請的綠卡,在過去3年內除了休假回國都在美國本土生活工作。想知道如果回國後想入籍,最晚什麽時候必須要做出決定。
萬分感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