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簽的煩惱

我是

EB2 I-140 已批,等PD. 現在是 H1B 我想回趟國, 再以H1B 回美。

問題:

幾年前的時候夫妻吵架,去過一趟警察局,判

PROBATION三個月,

參加的學習班,case dismissed.

 

這個返簽時還要向北京美國大使館匯報嗎?更主要的是,如果匯報了,會有麻煩回來嗎?

 

 

有類似經曆的朋友,能不能分享一下冒險的經曆,先多謝了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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